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
2、繼續執行邊銷茶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邊銷茶生產企業(企業名單見附件)銷售自產的邊銷茶及經銷企業銷售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邊銷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紅茶末、綠茶為主要原料,經過發酵、蒸制、加壓或者壓碎、炒制,專門銷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緊壓茶。
政策依據:《關于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
3、海南自由貿易港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1)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產設備,除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自用生產設備負面清單》所列設備外,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2)《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以及《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暫不適用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企業,進口上述三個目錄內的設備,可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7號)第一條、第五條
4、繼續執行金融機構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一條、《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91 號)第一條
5、繼續執行動漫軟件出口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動漫軟件出口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動漫產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38號)第三條、《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一條
6、繼續執行經營公租房所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
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房產稅優惠政策。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號)第七條《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一條
7、繼續執行取得符合條件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7號(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第四條、《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一條
8、繼續對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繼續對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征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免征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 年第73號)第一條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一條
9、對衛生健康委委托進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免征增值稅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衛生健康委委托進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政策依據:《關于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藥物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13號)
10、繼續執行特定企業間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 號)第三條、《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一條
11、繼續執行供熱企業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二條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8號)第一條
12、繼續實施宣傳文化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1)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2)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第二條、第三條
13、繼續延長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稅。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55號)第一條
《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
14、關于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特定展品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2021年至2023年期間,對服貿會每個展商在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按附件規定的數量或金額上限,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42號)第一條、第七條
15、“十四五”期間中西部地區國際性展會展期內銷售特定展品免征增值稅
對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東北亞博覽會、中國—俄羅斯博覽會、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中國—南亞博覽會暨中國昆明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青海)藏毯國際展覽會、中國—亞歐博覽會、中國—蒙古國博覽會、中國—非洲經貿博覽會,在展期內銷售的免稅額度內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享受稅收優惠的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煙、酒、汽車以及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的商品。
政策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中西部地區國際性展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1號 )第一條
16、“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普事業發展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公眾開放的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站、臺)、氣象臺(站)、地震臺(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機構所屬對外開放的科普基地,進口以下商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為從境外購買自用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而進口的拷貝、工作帶、硬盤,以及以其他形式進口自用的承載科普影視作品的拷貝、工作帶、硬盤。
(2)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科普儀器設備、科普展品、科普專用軟件等科普用品。
政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