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23日
? ??? 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建設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水資源稅、土地增值稅、代收代繳的車船稅、核定征收印花稅、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2022年2月1-25日
申報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
2022年2月1-28日
? ??申報繳納2022年度車船稅、按季繳納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的繳費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水土保持補償費(按次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按次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2021年度匯算清繳、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按次繳納)、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按次繳納)、海域使用金(按次繳納)、無居民海島使用金(按次繳納)。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2022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稅總辦征科函〔2021〕201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2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1〕11號)要求,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后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2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請各地稅務機關及時告知納稅人。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21年12月7日